自序
有恒产者有恒心
最近,我去知乎的北京总部录制《职人介绍所》。在化妆的间隙,知乎的朋友跑来找我咨询买房的事情。我看小兄弟一脸的愁容!他跟我说,徐律师,我现在买不到房子该怎么办啊。本来都要跟女朋友结婚了,首付也凑出来了。北京限购,我们眼看就够资格了。可是我看的房子,一天十几拨人去看,转眼间房子就卖掉了。整个小区本来就剩下三套房源,现在一套也没有。就这,房价还在涨,又提高了买房的门槛。您说我怎么办啊,我这个婚都要结不成了!
我替他感到非常痛苦,却又无可奈何——我总不能用法律手段,帮他对房价维权吧!
在北京的年轻人,买房子大都是为了结婚。小伙子没有房子,就不敢谈恋爱。姑娘看小伙子没有房子,就只好分手。房价高涨,拆散了一对对鸳鸯。以前是想买,限购没资格,好不容易熬到在北京交了5 年的社保,又买不起了。现在我们到处都能看到一句话: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这句话出自孟子《孟子·滕文公上》。
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诗》云:‘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阳虎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
翻译过来是说,滕文公问孟子怎么治理国家。孟子说:“不能让老百姓懈怠懒惰。《诗经》上说:‘白天割取茅草,晚上绞成绳索,赶紧修缮房屋,到时播种五谷。’有一定财产收入的人,才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没有一定财产收入的人,便不会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
假若没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就会胡作非为、违法乱纪,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等到他们犯了罪再加以惩罚,这等于陷害百姓。哪有仁爱的人执政,却做出陷害百姓的事呢?所以贤明的君主一定认真办事、节省费用、有礼貌地对待部下,尤其是征收赋税,要有一定的制度。阳虎(即阳货,鲁季氏家臣)曾经说过:‘一心要发财致富,便不能仁爱,
要仁爱,便不能聚敛钱财。”
孟子当时说的这段话,放到今天完全适用。贫穷确实容易滋生犯罪。但是,这个“产”说的可不是房产,而是收入。现在房价这么高,要是说在北京买了房的就好人,在北京没买房、买不起房的就是坏蛋,会胡作非为、违法乱纪,这真是开了“地图炮”!
2016 年,北京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2 530 元,同比增长8.4%。5 万多元,在北京能买一平方米房子么?房价高得普通人难以承受,那么在北京的2 000 万人,岂不大都是“放辟邪侈,无不为己”?
没房子的人都是坏蛋,有房子的人就是好人吗?房价一涨,房产律师的感受最为直观:每天都有几波购房人来律所咨询,大部分是遇上了业主毁约的问题。这房价逼得多少有房子的人当上了“坏蛋”!
2016 年,全国法院共审理了2 300 万件官司,其中2%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就是说,至少有46 万件房屋交易打了官司。具体到北京,2016 年北京法院收案65 万件,房屋买卖纠纷是14 225 件!这个数字是什么概念呢?
2016 年北京二手房和新房成交量总共有40 万套。也就是说有差不多5%的交易最终走上法庭,还不算私下和解的数字,算上只会更高。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已经是普遍的现象。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有恒产者有恒心,但是在利益面前,有恒产者也要有打官司的恒心。对买房的人来说,有恒产者也要有对方“放辟邪侈,无不为己”的心理
准备!
作为房产律师的我,写这本书的主要宗旨是让购房者先试着把对方想到最坏,再学着把对方做坏事的路都堵死——可能有些同行、前辈、房地产从业者会略感不适,但是,欲行大善之事, 必谙大恶之道。把别人想到最“坏”,并不是为了抹黑别人,学习这些知识也不是为了坑害别人,而是为了保护自己。
我有两个儿子,大的叫菠萝,小的叫柚子。每次聊到这个话题,大多数人都是先恭喜,然后替我担忧:你以后得给两个小家伙一人买套房子,这压力可够大的!我不以为然,我想,20 年以后,我们今天认为非买不可的房子,可能还是那么贵,可能更贵了,可能便宜了,我不好说,但是我相信人的观念会发生变化。可能我的两个儿子到那个时候就不像我今天一样,纠结有没有北京的房子了。
买得起房子的读者,看看本书,就算是学习;而那些买不起房子的读者,看看本书,也算是预习,增加一种体验。今天我们身处一个变革的时代,现在看上去无比正确的事情,明天转眼就会变化。但是不管我们跨越到了哪个时代,有恒产者有恒心的道理还是行得通!这个“产”说的一定是收入,而不是房子。做一个有收入的人,总比做一个有房子的人更重要,做一个有恒心的人,也一定会比无恒心的人过得好。
祝福读者朋友早日娶到心仪的对象,早日买到舒心的房子,也愿房价能一直坚挺,不要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