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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 丢失补证或到期延期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 丢失补证或到期延期
2016-08-26
《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从事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申报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25号令第二条: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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