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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诊转院审批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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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6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劳动局《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综〔2000〕364号)第三十二条 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和设立家庭病床,实行审批制度。参保人员转外住院就医,个人负担比例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执行;参保人员设立家庭病床,个人负担比例按基层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具体管理办法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劳医保[2001]108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转诊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已经收治住院,由于收治医院技术设备所限, 安排病人到其他医院进行某些项目的临床诊治,诊治完成后还继续在原收治医院住院治疗;所称的转院就医指因收治的医院条件所限,需将病人转往上级或专科医院住院治疗,包括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转院和转往统筹区外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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