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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赠与登记、二手房转移保留登记、已购限价商品房转移登记、已购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2016-08-25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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