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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公积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
2016-08-26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6号)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属于外地户口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和职工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承诺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于本地户口的,原则上应连续满两年未重新就业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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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5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所得税优惠审批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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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5
"《关于下岗失业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06〕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09〕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注:该文附件已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09〕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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