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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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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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LB-JF-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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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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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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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的市就业中心就业促进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初审:经办人员在9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科长审核; 3、复审:科长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转就业中心负责人审核; 4、审核:就业中心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准予批准的,转入办结; 5、办结:审核通过后,由经办人员当即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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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且已经由县(市)、区级就业中心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申请补贴人员应在福州市以灵活就业身份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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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申请补贴人员的18位号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经年检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已打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福州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资格认定表》(在办事窗口免费领取并填写)(原件1份); 4、申请补贴年度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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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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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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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促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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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公交站点:肿瘤医院站;公交路线:27、36、69、7、73、107、115、9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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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时制每周一下午5:00—6:00,非夏时制每周一下午4:30—5:30,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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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7305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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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305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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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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