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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观止译注(精编本)国学经典 朱永新及各地省级教育专家审定推荐PDF,TXT迅雷下载,磁力链接,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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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内容简介一、本系列丛书在总目选编上,收入中国国学之精粹,彰显中国传统文化传承有序、精神有源的特点。三、本书编辑目的,在于陶冶青少年优雅的情操,培养高尚的品德,引导人生向善、向上,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让人生有根、精神有源。四、本书选编的篇章,反映中华传统文化之精华,是历代家传户颂之篇章。以培养当代读书人仁德、忠诚、正直、亲孝、尊师、重学等素养为目的,具有时代意义。五、本书是清初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吴乘权、吴调侯叔侄两人选编的一部供学塾使用的文学读本,大体反映了先秦至明末散文发展的大致轮廓和主要面貌,......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
2016-08-26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6号) 第十四条 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申请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症诊断证明、医疗有效费用票据或医保部门出具的扣除医保后的费用证明、职工与患者的关系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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