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保障

参保人员错误数据 (缴费费性月数) (社会保障码、姓名)(重复缴费)修改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参保人员错误数据 (缴费费性月数) (社会保障码、姓名)(重复缴费)修改
2016-08-26
1、《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常〔2000〕28号)第二十一条 各级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户对帐单每年定期发给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有权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查询。 2、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96号)第三条个人账户的结转。 3、《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或者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进行复核,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改正。......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