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参保人员错误数据 (缴费费性月数) (社会保障码、姓名)(重复缴费)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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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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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QR-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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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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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常〔2000〕28号)第二十一条 各级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户对帐单每年定期发给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有权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查询。
2、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96号)第三条个人账户的结转。
3、《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或者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进行复核,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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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
核准(审批):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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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 现仍在福州社保中心参保人员
2、 曾在福州社保中心参保人员(但未办理过转移、退保、退休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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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缴费费性月数修改:
(1)《错误数据修改申请表》
(2)《错误数据修改明细表》;
(3)随附更正后的税单原件、复印件
社会保障码、姓名修改: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三)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严重差错
1、因派出所原因造成差错: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确认函》、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因单位原因造成差错:
(1)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2)申请报告(单位盖章、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职工本人签字或盖章、职工本人联系电话号码)。
3、因增员时录入差错: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增员表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4、原中国公民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身份变更为外国人、港澳台、华侨的,申请变更原参保信息:
(1)外国人:应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缴费单位出具身份材料,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2)港澳台: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缴费单位出具身份材料,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3)华侨:应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原缴费单位出具身份材料,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重复缴费修改:
(1)《参保职工重复缴费费性更正申请表》申请人签章、单位盖章、所属地税分局盖章、县(市)、区、地税局规费科盖章(一式四份);
(2)随附更正后的税单原件、复印件(请在须更改的税单原件上注明:身份证号码、姓名、月数、工资基数、正常申报更改为稽查补缴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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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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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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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市社保中心复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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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五一广场南侧高桥路69号)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晋安区后浦路6号)
市民服务中心:乘6、33、36、73、89、124、306路至公交仁德站下车往东走50米
市社保中心:乘92、97、69、73、70、7、27、107、115路至肿瘤医院车站下车往西走右拐后浦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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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市民服务中心: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市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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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2333、87305925、83929102、86211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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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305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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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以上表格及材料须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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