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商务企业登记备案 |
---|
办理单位 | 出入境管理处 |
---|
事项编码 | FZ01GA-JG-008-6 |
---|
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办理程序 | 1、领取《企业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表》和《企业报备单位信息》;2、受理:企业法人代表持上述表格和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备。 |
---|
办理条件 | 派遣本企业人员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需申请办理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该企业须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
---|
需提交材料 | 1、填写完整的《企业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表》和《企业报备单位信息》。
2.须交验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3.企业法人代表持上述资料和本人身份证明到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并当场在填写完整的《企业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表》和企业报备单位信息上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签署《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和备案企业各留存一份。
4.企业根据需要提出备案人数,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
5.企业法人代表如需授权他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应由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到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办证窗口
乘坐505、59、306、89、171、33、83、6、513、38、73、136、36、40、62路公交车到公交仁德站 |
---|
办理时间 | 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
联系电话 | 87821104 |
---|
投诉电话 | 87821049 |
---|
备注 | 1、申请往澳门商务须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批准;
2、请用A4纸复印件;
3、申请表请用蓝黑、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