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性补缴年限及标准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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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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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QR-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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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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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新参保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1〕231号)第二条第一款:在职职工应补缴的年限为:职工参保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减去按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视同缴费的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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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复核(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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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补缴对象:参保企业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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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
2、《营业执照》
3、《养老保险手册》
4、身份证
5、户口簿
6、劳动合同书
7、个人工作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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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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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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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关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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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五一广场南侧高桥路69号)邮编350005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晋安区后浦路6号)邮编350014
市民服务中心:乘6、33、36、73、89、124、306路至公交仁德站下车往东走50米
市社保中心:乘92、97、69、73、70、7、27、107、115路至肿瘤医院车站下车往西走右拐后浦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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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市民服务中心: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市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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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2333、87305925、83929102、86211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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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305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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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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