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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核确认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核确认
办理单位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事项编码FZ01RS-JF-004-7
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许可依据1、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病残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函〔2007〕318号)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关系后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批复》(闽人社文〔2014〕191号)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决定
办理条件原国有企业、原集体所有制企业、原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在原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十年,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办理病残提前退休。
需提交材料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市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市社保中心审核科、待遇科
办理地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五一广场南侧高桥路69号)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晋安区后浦路6号)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 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市社保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12333、87305925、83929102
投诉电话8730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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