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核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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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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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JF-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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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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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病残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函〔2007〕318号)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关系后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批复》(闽人社文〔2014〕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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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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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原国有企业、原集体所有制企业、原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在原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十年,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办理病残提前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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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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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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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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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市社保中心审核科、待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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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五一广场南侧高桥路69号)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晋安区后浦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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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每月1-20日
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市社保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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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2333、87305925、8392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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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305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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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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