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核确认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核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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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事项编码 | FZ01RS-JF-004-7 |
事项类别 | 行政给付 |
许可依据 | 1、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病残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函〔2007〕318号)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关系后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批复》(闽人社文〔2014〕191号) |
办理程序 | 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决定 |
办理条件 | 原国有企业、原集体所有制企业、原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在原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十年,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办理病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