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外关系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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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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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QR-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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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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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的通知》(闽政办〔2010〕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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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申请:提交《接续申请表》和原参保地《缴费凭证》
审核:转移人员是否提供完整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移人员缴费记录是否存在重复,审核无误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收到对方寄出的《接续信息表》后,财务核实到帐后录入电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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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参保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增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2、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参保单位盖章(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表格无需盖章)
3、提供对方社保开具的《缴费凭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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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
3、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转移接续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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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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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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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市社保中心登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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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五一广场南侧高桥路69号)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晋安区后浦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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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市社保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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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2333、87305925、8392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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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305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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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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