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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赴台湾地区定居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7-08-06
事项名称申请赴台湾地区定居
办理单位出入境管理处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1、填表:申请人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受理:申请人持上述表格和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3、审批: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4、发证: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到发证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办理条件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地区定居。
需提交材料1、近期免冠电子版制证照片(白底两寸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可交验户口薄原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张;2、一次签注 :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办理时限《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9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受理接待科
办理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出入境办证窗口。
办理时间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591—87821104
投诉电话0591—87821049
备注1、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应由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6周岁(含)以上申请人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但因指纹缺失或损毁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对16周岁以下的,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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