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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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出入境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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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A-JG-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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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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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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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填表:申请人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受理:申请人持上述表格和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3、审批: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4、发证: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到发证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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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地区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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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近期免冠电子版制证照片(白底两寸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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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签注20元/次。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8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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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9个工作日;2、再次申请签注的,6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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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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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办证窗口
乘坐505、59、306、89、171、33、83、6、513、38、73、136、36、40、62路公交车到公交仁德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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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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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782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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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82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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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向所属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还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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