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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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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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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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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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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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渔工参加由渔业部门及对台劳务公司组织的培训,获得《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含海上急救、海上求生、船舶消防、救生艇筏操纵、渔业技能、机工技能专业证等“六小证”) (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三)劳务代理人与台湾渔船雇主、台湾中介机构互相确认外派劳务人员名单 (四)台湾中介机构办理手续后发接驳单至大陆中介机构。我省对台劳务输出的经营企业共有5家:霞浦同兴贸易公司、中国福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莆田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泉州中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漳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五)大陆中介机构到外经贸部门办理《近海渔工劳务合作任务批件》,参加外经贸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 (六)劳务公司专办员将《渔业船员专业培训证》、《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出海船民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递交所在县(市区)级边防部门办理《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 (七)大陆渔工持《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经边防指定口岸检查后出海前往台湾,而后持身份证、《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台湾雇主与台湾中介机构签订合同书、两岸中介机构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大陆渔工识别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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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福建省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6个沿海地区居民均可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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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一)《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居民身份证》、《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二)近海渔工劳务合作任务批件、无违法犯罪证明、与台湾渔业公司或船主签订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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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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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手续完整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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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申请人所在地边防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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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申请人所在地边防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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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正常办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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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264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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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22027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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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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