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海船民证》核发 |
---|
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
---|
事项编码 |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许可依据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
---|
办理程序 | (一)边防派出所民警受理当事人办证申请及提交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渔船民需提供暂住证)、服务船舶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四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申请人领取《出海渔船民证申领登记表》,并按照规定填写。(三)边防派出所民警将申请资料录入港口、船舶与渔船民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出海渔船民证申领登记表》。(四)边防派出所领导审查后,以支队名义签发。(五)边防派出所民警制作证件,加盖公章后发放证件,交代注意事项。(六)边防派出所民警将《出海渔船民证申领登记表》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建档保存。 |
---|
办理条件 | 年满十六周岁的、不属于“六种不准出海对象”的公民均可提出申请 “六种不准出海对象”: (一)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 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罪犯(三)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海的(四) 出海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五) 利用船舶进行过走私或者运送煤偷渡人员的(六) 其他不宜从事出海生产作业的人员 |
---|
需提交材料 | (一)有效身份证件(暂住人口还需提供暂住证)(二)服务船舶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四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办理时限 | 手续完整当场受理,符合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办理机构(科室) | 申请人所在地边防派出所 |
---|
办理地址 | 申请人所在地边防派出所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正常办公时间 |
---|
联系电话 | 罗源边防大队:0591- 26988900 连江边防大队:0591-26222607 |
---|
投诉电话 | 0591-22027907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