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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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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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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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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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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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办证民警受理年满16周岁以上当事人的办证申请(二)前往边境管理区(不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三)申请人填写《前往边境人员申请表》(四)申请人送所在单位盖章(五)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同意(暂住人口为暂住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六)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边防大队、边防支队)或者指定的派出所窗口警官当场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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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属于“四种不宜前往边境地区对象” 的公民需前往边境地区(深圳、珠海除外),均可提出申请 “四种不宜前往边境地区对象” 的公民:(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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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一)填写《前往边境人员申请表》,送所在单位盖章,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盖章(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四)暂住人口需提供暂住证及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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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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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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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边境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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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2号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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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正常办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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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22027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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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22027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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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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