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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一)办证民警受理年满16周岁以上当事人的办证申请(二)前往边境管理区(不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三)申请人填写《前往边境人员申请表》(四)申请人送所在单位盖章(五)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同意(暂住人口为暂住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六)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边防大队、边防支队)或者指定的派出所窗口警官当场签发
办理条件年满16周岁以上不属于“四种不宜前往边境地区对象” 的公民需前往边境地区(深圳、珠海除外),均可提出申请 “四种不宜前往边境地区对象” 的公民:(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需提交材料(一)填写《前往边境人员申请表》,送所在单位盖章,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盖章(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四)暂住人口需提供暂住证及其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边境管理科
办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2号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0591-22027907
投诉电话0591-2202790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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