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省外暂住人员异地申领赴台出入境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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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出入境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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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A-JG-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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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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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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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填表:申请人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受理:申请人持上述表格和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3、审批: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4、发证: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到发证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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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在福州市暂住一年以上的外省居民,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未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地区人员除外;
2、我市户籍居民的非本地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在我市就业一年以上外省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在我市院校就学的外省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5、在我市暂住6个月以上的外省籍60周岁以上的老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6、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在我市已暂住6个月以上的外省籍人员换、补发新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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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在福州市暂住一年以上的外省居民,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未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地区人员除外;
2、我市户籍居民的非本地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在我市就业一年以上外省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在我市院校就学的外省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5、在我市暂住6个月以上的外省籍60周岁以上的老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6、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在我市已暂住6个月以上的外省籍人员换、补发新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八、申报材料:(一)在福州市连续暂住一年以上的外省居民办理赴台团队旅游(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须提交:
1、填写完整的《暂住人员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及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制证照片(白底两寸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2、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同意其赴台旅游的书面材料;
3、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我市户籍人员的外省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须提交:
1、近期免冠电子版制证照片(白底两寸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配偶提交结婚证明,未满16周岁的子女提交出生证明;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
(三)在我市就业、就学的外省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须提交:
1、近期免冠电子版制证照片(白底两寸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就业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就学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5、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配偶需提交结婚证明,未满16周岁的子女提交出生证明;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
(四)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省籍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须提交:
1、近期免冠电子版制证照片(白底两寸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
(五)外省籍人员在我市居住地就近申请换、补发赴台出入境证件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须提交:
1、近期免冠电子版制证照片(白底两寸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提交入台许可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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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0元/本;2、一次有效签注 20元,多次有效签注 10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8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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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9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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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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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办证窗口
乘坐505、59、306、89、171、33、83、6、513、38、73、136、36、40、62路公交车到公交仁德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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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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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782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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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82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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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须申请人本人到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省外暂住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在我省就近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其在我省暂住地现有政策签发相应的赴台签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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