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省外暂住人员申请赴马祖团队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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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出入境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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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A-JG-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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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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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一条第八款、《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实施进一步便利福建省外居民赴台湾金马澎地区旅游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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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可以由本人或组团旅行社代为申请。1、填表:申请人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受理:申请人持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3、审批: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4、发证: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到发证窗口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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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福建省外居民在福州暂住赴马祖团队旅游的,可在暂住地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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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近期免冠电子版制证照片(白底两寸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组团社开具的赴马祖团队旅游发票;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交验本人户口簿、组团社开具的赴马祖团队旅游发票。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由旅行社代为申请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组团旅行社出具的代办公函、代办人员身份证及参团人员名单;
5、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其办理赴马祖旅游的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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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签注20元/次。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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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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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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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办证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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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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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782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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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82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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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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