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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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鼓楼区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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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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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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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国家工商总局的工商企字〔2014〕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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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核准→发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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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登记机关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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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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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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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冠区名当场核准(冠省、市名的当场报送省、市局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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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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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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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9:00-12:00,14:00-17:30 冬令时:9:00-12:00,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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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761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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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8085768,0591-87506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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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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