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
---|
办理单位 | |
---|
事项编码 | FZ01GS-QT-0006 |
---|
事项类别 | 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注册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单》;
2、初审、审核:注册官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3、制证:注册官当场打印《备案通知书》;
4、办结:注册官当场发放《备案通知书》。 |
---|
办理条件 | 无 |
---|
需提交材料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调整董事、监事、经理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
3、《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福州市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fz.fj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机构(科室) | 企业注册登记处 |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州市工商局服务大厅(省工商局办公楼一层)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4:30(冬) 3:00—5:00(夏) |
---|
联系电话 | 0591-87760775 |
---|
投诉电话 | 0591-83354069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