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法人年度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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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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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S-JD-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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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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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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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注册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单》;
2、初审、审核:注册官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3、盖章:注册官当场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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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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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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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年度检验费为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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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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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企业注册登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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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华林路304号福州市工商局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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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4:30(冬) 3:00—5:00(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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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7539787(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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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3354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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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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