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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年度检验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企业法人年度检验
办理单位
事项编码FZ01GS-JD-0002
事项类别行政监督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注册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单》; 2、初审、审核:注册官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3、盖章:注册官当场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条件
需提交材料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年度检验费为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机构(科室)企业注册登记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华林路304号福州市工商局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4:30(冬) 3:00—5:00(夏)
联系电话0591-87539787(暂定)
投诉电话0591-8335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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