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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设立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设立登记
办理单位
事项编码FZ01GS-XK-0012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将持有福州市工商局窗口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递交到福州市工商局外资分局受理窗口(经营范围涉及其他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需先办理有关许可证件),注册官认真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 2.初审:注册官在0.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形式内容进行审查; 3.审核:上一级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形式内容进行审核; 4.制证:制证员在0.5个工作日内打印好执照; 5.办结: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发照窗口,由注册官打印缴费通知书,申请人持缴费单到银行缴款;申请人持银行缴款回单到发照窗口换取发票,并由分公司负责人持个人身份证证件领取营业执照。(负责人无法亲自到场的,申请人应持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委托书领取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等
需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4、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7、前置审批文件 8、其它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2项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5、第5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第7项仅适用于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本表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收费标准及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300元,副本工本费10元。 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③《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④《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二)项。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工商局外资分局
办理地址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州市工商局服务大厅(省工商局办公楼一层)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5:00(夏) 下午 2:30—4:30(冬)
联系电话0591-87760775
投诉电话0591-8335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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