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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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
事项编码 | FZ01GS-QR-0004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注册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单》; 2、初审、审核:注册官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3、制证:注册官当场打印《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4、办结:注册官当场发放《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
办理条件 | 无 |
需提交材料 | 1、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机构(科室) | 企业注册登记处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州市工商局服务大厅(省工商局办公楼一层)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4:30(冬) 3:00—5:00(夏) |
联系电话 | 0591-87760775 |
投诉电话 | 0591-83354069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