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法人变更消防手续办理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公众聚集场所法人变更消防手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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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事项编码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办理程序 | 1、项目受理 2、内部审批 3、核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
办理条件 | 已取得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场所 |
需提交材料 | 1、《公众聚集场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报告》(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场所法人变更前取得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场所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变更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受理 |
办理地址 | 详见附件《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受理机构地址一览表》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
联系电话 | 0591-87089866 |
投诉电话 | 0591-8708986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