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福州市消防支队_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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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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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A-JG-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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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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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第十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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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初审 ;
2、技术审查;
3、审批、办结( 将检查结果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备案方式: 1、网上自行备案,登陆福建消防信息网www.fjxf.gov.cn的消防办事大厅进行备案; 2、到消防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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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下述所列之外建筑面积300㎡及以上或工程投资额的3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一)公安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除本条第1、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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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填写完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确认。)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团体、事业单位的可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个体工商户可凭法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民办教育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出示原件进行核对)
3、对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建筑单体红线图原件;设计变更的工程应提供明确意见的规划变更审查意见单;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加盖该单位公章确认,并出示原件进行核对)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公通字〔2009〕21号)的规定编制并提供设计图纸,装修工程需提供加盖有消防防火审核图章或规划审批章,或城建档案馆原件证明章的所在建筑原楼层平面图,装修图纸所标轴线号应与所在建筑原楼层平面图轴线号相一致;设计图纸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设计单位盖设计出图章且有设计人员签名,折成A4大小的蓝图)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建筑面积300㎡以下或工程投资额的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不提供该项,提交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进行核对)
7、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进行核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内装修工程应提供所在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法律文书,内装修改变原规划使用功能的应提供规划同意变更意见;所在建筑为1998年9月1日前落成的应提供有有效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落成时间不明确的应补充提供所在建筑的房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使用性质不明确的,应补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网吧装修,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委托授权办理的应提供建设单位委托书及报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上资料原件进行核对)
9、设计变更的应提供上述1至8条规定的材料以及原设计备案合格证明文件、原审核图纸;
10、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不合格的,申请复查的,仅需提交建设、设计单位盖章确认的申请复查报告及消防设计文件。
11、除图纸外的其他打印、复印的文件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所有复印件均出示原件进行核对,并由提供单位盖章,无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盖手印,并签署注明提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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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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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6个工作日(未抽中项目即日现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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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程审核科、辖区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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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市消防支队窗口
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1、16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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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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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822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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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089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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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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