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福州市消防支队_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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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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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A-JG-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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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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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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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初审;
2、现场勘察;
3、审批、办结(将检查结果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备案方式: 1、网上自行备案,登陆福建消防信息网www.fjxf.gov.cn的消防办事大厅进行备案; 2、到消防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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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下述所列之外建筑面积300㎡及以上或工程投资额的3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一)公安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除本条第1、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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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填写完整,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无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手印确认,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完整,盖章齐全)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从2012年9月1日起,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指《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对于2012年1月1日前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无法提供《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的,可以提供消防产品的证书和检验报告,每一规格消防产品,可只提供一份的出厂合格证)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对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应提供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其中民用建筑中具有外保温材料设计的项目应提供保温材料有关燃烧性能等级数据的检测报告)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依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结论文件,或有资质的消防工程公司出具的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
6、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该单位公章确认,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进行核对)
7、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加盖相应施工单位的竣工图章且签证完整的竣工图纸)
8、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团体、事业单位的可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个体工商户可凭法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民办教育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出示原件进行核对)
9、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消防内容的监理评估报告;有效消防设计备案合格的证明文件;未设计外保温材料的应提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2012年11月1日前,自行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抽中的建设工程还应提供互联网备案凭证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缺件告知单》中所列的2至8条规定的材料;委托授权办理的应提供建设单位委托书及报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上资料原件进行核对)
10、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的仅需提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的复查申请报告。
11、除图纸外的其他打印、复印的文件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所有复印件均出示原件进行核对,并由提供单位盖章,无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盖手印,并签署注明提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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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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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6个工作日(未抽中项目即日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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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程验收科、辖区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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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市消防支队窗口
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1、16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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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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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822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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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089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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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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