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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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外经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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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WM-JG-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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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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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商务部令[2004]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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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经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2、审核办结:审核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登录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管理系统核对相关资料,出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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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等执业登记手续的法人;
2、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3、外贸经营者名称、注册资金、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和经营场所有关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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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http://www.mofcom.gov.cn在线填报后打印,原件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4、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复印件1份);
6、变更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变更登记表》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7、企业办件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一律用A4纸,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备案登记表丢失补领应提交《福建日报》或《国际商报》连续三天登载遗失声明(登报一周后申请补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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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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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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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外经贸局审批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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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外经局窗口
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1、16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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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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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213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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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3213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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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领取《备案登记表》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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