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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办理单位
事项编码FZ01GS-XK-0008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注册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2、办结: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当场核准,发《营业执照》。
办理条件
需提交材料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格:申请类1.2第2页)。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机构(科室)辖区工商所
办理地址各辖区工商所办公地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4:30(冬) 3:00—5:00(夏)
联系电话0591-83354069
投诉电话0591-8335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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