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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办理单位
事项编码FZ01GS-XK-0007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注册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单》; 2、初审: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上一级注册官审核; 3、审核:上一级注册官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4、制证: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打印《营业执照》; 5、办结:注册官当场发放《营业执照》。
办理条件
需提交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注销登记前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未能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必须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样。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辖区工商所
办理地址各辖区工商所办公地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4:30(冬) 3:00—5:00(夏)
联系电话0591-83354069
投诉电话0591-8335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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