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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办理单位
事项编码FZ01GS-XK-0006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注册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单》; 2、初审: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上一级注册官审核; 3、审核:上一级注册官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4、制证: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打印《营业执照》; 5、办结:注册官当场发放《营业执照》。
办理条件
需提交材料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注:1.经办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2.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辖区工商所
办理地址各辖区工商所办公地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4:30(冬) 3:00—5:00(夏)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0591-8335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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