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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办理单位
事项编码FZ01GS-XK-0002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注册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单》; 2、初审: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上一级注册官审核; 3、审核:上一级注册官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4、制证: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打印《营业执照》; 5、办结:注册官当场发放《营业执照》。
办理条件
需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福州市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fz.fj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六条第(二)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企业注册登记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州市工商局服务大厅(省工商局办公楼一层)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4:30(冬) 3:00—5:00(夏)
联系电话0591-87760775
投诉电话0591-8335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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