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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内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办理单位
事项编码FZ01GS-XK-0002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注册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单》; 2、初审: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上一级注册官审核; 3、审核:上一级注册官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4、制证: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打印《营业执照》; 5、办结:注册官当场发放《营业执照》。
办理条件
需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相应申请减少实收资本的,按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福州市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fz.fj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增加注册资金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缴纳;增加注册资金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0.4‰缴纳;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六条第(二)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企业注册登记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州市工商局服务大厅(省工商局办公楼一层)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4:30(冬) 3:00—5:00(夏)
联系电话0591-87760775
投诉电话0591-8335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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