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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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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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S-XK-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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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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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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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注册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2、办结/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当场核准,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若冠省名,当场上报福建省工商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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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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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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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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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冠市名,即办;冠省名,即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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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企业注册登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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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州市工商局服务大厅(省工商局办公楼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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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4:30(冬) 3:00—5:00(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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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7760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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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3354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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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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