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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办理单位
事项编码FZ01GS-XK-0009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将持有福州市工商局窗口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递交到福州市工商局窗口,名称冠福州市名的注册官通过电脑查询该申请的名称是否可用,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当场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当场直接核准,并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冠省名的即转报省工商局外资局审批,经省局核准后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结:申请人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设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条件符合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需提交材料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 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7、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8、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9、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0、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冠市名即办,冠省名即转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工商局外资分局
办理地址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州市工商局服务大厅(省工商局办公楼一层)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5:00(夏) 下午 2:30—4:30(冬)
联系电话0591-87760775
投诉电话0591-8335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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