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记登记 |
---|
办理单位 | |
---|
事项编码 | FZ01GS-XK-0014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许可依据 |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将持有福州市工商局窗口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其他有关表格,递交到福州市工商局外资分局受理窗口,(经营范围涉及其他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需先办理有关许可证件),注册官认真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
2.初审: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形式内容进行审查;
3.审核:上一级注册官在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形式内容进行审核;
4.制证:制证员在1个工作日内打印好《登记证》;
5.办结: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发照窗口,由注册官打印缴费通知书,申请人持缴费单到银行缴款;申请人持银行缴款回单到发照窗口换取发票,领取登记证。(首席代表变更登记的由新任首席代表持个人身份证证件领取登记证)。(首席代表无法亲自到场的,申请人应持首席代表变更登记签署的委托书领取登记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办理条件 | 符合《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等 |
---|
需提交材料 | 变更登记
1、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应当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3)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提交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过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4)代表证;
(5)登记证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驻在地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应当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3)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及涉外办公场所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涉外办公场所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
(4)代表证;
(5)登记证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3、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应当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3)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驻在期限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应当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3)外国公司的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应经外国(地区)企业所属国公证机关的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若为外文,应将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相关内容译成中文,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首席代表签署的业务报告;
(5)代表证;
(6)登记证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5、首席代表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应当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3)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
(4)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适用于不具有境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6)登记证复印件;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变更登记费为300元。
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③《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④《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二)项。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工商局外资分局 |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州市工商局服务大厅(省工商局办公楼一层)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5:00(夏) 下午 2:30—4:30(冬) |
---|
联系电话 | 0591-87760775 |
---|
投诉电话 | 0591-83354069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