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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
办理单位
事项编码FZ01GS-XK-0013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将持有福州市工商局窗口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其他有关表格,递交到福州市工商局外资分局受理窗口,(经营范围涉及其他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需先办理有关许可证件),注册官认真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 2.初审: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形式内容进行审查; 3.审核:上一级注册官在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形式内容进行审核; 4.制证:制证员在1个工作日内打印好执照; 5.办结: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发照窗口,由注册官打印缴费通知书,申请人持缴费单到银行缴款;申请人持银行缴款回单到发照窗口换取发票,并领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任法定代表人持个人身份证证件领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到场的,申请人应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领取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条件符合《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
需提交材料变更登记 1、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应提交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地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毋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3)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3、负责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毋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3)负责人的任免文件; (4)负责人登记表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资金数额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毋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3)验资报告(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企业);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5、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 (3)新增项目合同; 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4)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经营范围中涉及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项目终止时需提交国、地税及海关的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经营期限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 (3)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仅适用于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进入生产期的外国[地区]企业;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副本工本费10元。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工商局外资分局
办理地址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州市工商局服务大厅(省工商局办公楼一层)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5:00(夏) 下午 2:30—4:30(冬)
联系电话0591-87760775
投诉电话0591-8335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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