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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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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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S-QR-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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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行政确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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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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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申请人将持有福州市工商局窗口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及其他有关资料,递交到福州市工商局外资分局受理窗口,注册官认真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即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发给《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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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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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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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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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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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工商局外资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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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州市工商局服务大厅(省工商局办公楼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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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5:00(夏) 下午 2:30—4:30(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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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7760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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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3354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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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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