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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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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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S-QR-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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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行政确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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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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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申请人将持有福州市工商局窗口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其他有关资料,递交到福州市工商局外资分局受理窗口,注册官认真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即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发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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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并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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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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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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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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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工商局外资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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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州市工商局服务大厅(省工商局办公楼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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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5:00(夏) 下午 2:30—4:30(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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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7760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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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3354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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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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