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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注销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注销登记
办理单位
事项编码FZ01GS-XK-0012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1、《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2、《公司法》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4、《公司法》第十四条: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5、《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将持有福州市工商局窗口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及其他有关表格材料,递交到福州市工商局外资分局受理窗口,注册官认真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 2.初审: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形式内容进行审查; 3.审核:上一级注册官在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形式内容进行审核; 4.制证(打印文书):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打印好《注销核准通知书》; 5.办结: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发照窗口,由注册官发给《注销核准通知书》。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等
需提交材料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其它相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公司。 5、第3项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6、本表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工商局外资分局
办理地址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州市工商局服务大厅(省工商局办公楼一层)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5:00(夏) 下午 2:30—4:30(冬)
联系电话0591-87760775
投诉电话0591-8335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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