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领导游证IC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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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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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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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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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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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经办人将本单位申请人申办材料收齐审核后统一集中报送福州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通过全国IC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福建省旅旅游局网上审批制卡→通知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经办人领取导游证(IC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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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国务院旅游行政许可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员资格证书,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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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查验); 2、申请人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查验),或与导游管理公司签订的管理协议原件; 3、专职导游员还需由旅行社提交加盖旅行社公章的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查验); 5、填写完整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贴两寸红底彩照); 6、福州市旅游局出具的“导游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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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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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经审核,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导游证,时限不超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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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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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座4层,公交站点:东部办公区站,公交线路:2路、103路、163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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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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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368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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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3368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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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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