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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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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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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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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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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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景区进行创建A级景区后进行自检。 2、申请景区向市旅游局提出评定申请。 3、提交创建A级景区申请材料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中旅游景区应该填写的部分材料。 4、经福州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对3A级以下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审核验收,对4A级以上旅游景区进行初评并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 5、对4 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初评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并由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验收。 6、3A级以下旅游景区,由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4A级以上旅游景区由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验收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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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旅游景区开业一年后可申请A级; 2、4A级景区评定一年后,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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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填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 2、同意开业的消防意见书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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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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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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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福州市旅游局市场开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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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座4层,公交站点:东部办公区站,公交线路:2路、103路、163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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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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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827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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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3827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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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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