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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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建省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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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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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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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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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由景区向所在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景区质量等级申请报告和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安排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检查员进行实地检查; 3.实地检查后,对不符合景区质量等级的景区提出整改意见。对符合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景区, 上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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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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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设区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推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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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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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实地检查之日起,对符合评定标准的景区,4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委会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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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建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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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0楼福建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公交站点:八方大厦站,公交线路:9 路、11 路、27 路、72 路、78 路、106 路、118 路、310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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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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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7523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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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523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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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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