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三星、四星、五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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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建省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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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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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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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福建省地方标准《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 1051-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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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省、设区市、县(市、区)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机构接到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申请报告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实材料并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受理申请后,省、设区市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查员对申请评星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定与检查。现场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情况介绍)、资料审核、抽样调查、实地打分、综合评价、集中反馈、出示报告(检查报告)等方法进行(初评推荐、星级复核方法与此相同)。 3、检查合格与否,检查员均应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未符合标准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省、设区市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机构应加强指导,促进整改。整改完成后,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可申请重新检查。 4、接到检查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省、设区市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机构应根据检查员的意见对申请星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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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开业一年后,按照《标准》规定开展创建活动并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要求,可申请评定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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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乡村旅游星级评定申请报告》(详见《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卫生、工商、消防、税务等相关材料和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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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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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实地检查之日起,对符合检查标准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并公布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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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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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9楼福建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公交站点:八方大厦站,公交线路:9 路、11 路、27 路、72 路、78 路、106 路、118 路、310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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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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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7513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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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672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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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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