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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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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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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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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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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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由工农业旅游点向所在的县(市、区)旅游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旅游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旅游局; 2、市旅游局在收到县(市、区)旅游局推荐文件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报告》后,组织安排检查员进行实地检查; 3、检查员实地检查后,对不符合检查标准的工农业旅游点提出整改意见;对符合检查标准的工农业旅游点,出具评审报告并上报省旅游局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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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半年以上的工农业旅游点,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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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报告》、县(市)区旅游局的推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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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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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收到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申请报告和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安排检查员进行实地检查;自实地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对不符合检查标准的工农业旅游点提出整改意见;对符合检查标准的工农业旅游点,出具评审报告并上报省旅游局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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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旅游局市场开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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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座4层,公交站点:东部办公区站,公交线路:2路、103路、163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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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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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827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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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3827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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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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