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二级运动员、二级裁判员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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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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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TY-QR-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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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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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体竞字〔2009〕63号) 2、《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体竞字〔1999〕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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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初审):申请者提交必备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由经办人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2、汇总:按季度汇总初审通过材料,形成公示文件,报审批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签发;(二级运动员有此环节;二级裁判员无此环节) 4、公示:对拟授予等级运动员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二级运动员有此环节;二级裁判员无此环节) 5、办结(制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完成发文、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录入、制证工作(二级运动员);每半年汇总发文制证(裁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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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运动员: 1、福州市运动员在规定比赛中取得成绩并达到相应标准的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2、运动员必须在取得成绩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体育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申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3、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二、裁判员: 1、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 2、二级裁判员年龄35周岁以下,除门球二级裁判员65周岁以下。 3、参加裁判员培训班经考试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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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一、运动员: 1、《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原件2份)经所在单位盖章 2、成绩证明材料(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或获奖证书原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相片(3张)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非本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二、裁判员: 1、由本人填写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2份)经所在单位盖章 2、市级裁判员培训班合格证 3、交免冠同底一寸相片3张 4、身份证及三级裁判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非本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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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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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运动员三个月零16个工作日,裁判员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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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体育局竞训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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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59号三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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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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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7502600、87502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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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502600、87502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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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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