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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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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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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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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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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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立案:申请人到市劳动仲裁立案室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回执,转入受理审查。 2、受理: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办结:送达通知书,仲裁案件受理的转入审理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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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4、属于本仲裁委员管辖范围; 5、规范的仲裁申请书、材料齐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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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需带原件核对;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2、仲裁申请书(原件1份,副本按对方人数提供); 3、证据清单(原件1份,副本按对方人数提供) 4、有委托代理的委托手续(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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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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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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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仲裁办立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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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四楼,公交站点:紫阳立交桥站、五一路站公交路线:125路 16路 7路 103路 62路 80路 88路 97路 69路 92路 71路 36路 74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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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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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314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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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305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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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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