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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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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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LB-FX-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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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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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关于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539号); 2、《关于各类企业加强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闽劳社[2000]4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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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www.fuzhou.gov.cn:8080/”,注册登录后,点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核发、年审→在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后提交。下载《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申报表填写,并到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当场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核发人进行核发; 3、核发:核发人对申报材料核实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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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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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一、填写《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申报表,提交企业董事会负责人签章 或企业主管部门盖章,并经开户银行盖章认可;(原件1份) 二、提供以下资料: (一)、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其他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上个月社会保险费税务单位及税单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前12个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复印件); 5、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劳工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工程承包合同(限建安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8、委托函(限非法人单位)(原件); 9、企业章程(限新建企业)(原件); 10、上年度工资使用手册(限年审换册企业)(原件)。(二)、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公司、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上个月社会保险费税单及税单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前12个月工资汇总表及上半年、下半年各一个月工资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审计报告(限建安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工程承包合同(限建安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委托函(限非法人单位)(复印件加盖公章); 8、 企业章程(限新建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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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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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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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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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72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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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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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 87305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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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305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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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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