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刑事处罚核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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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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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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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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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 《福建省公安机关有无刑事处罚记录核查鉴定工作的暂行规定》(闽公通〔2002〕326号) 2、《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有无刑事处罚记录核查鉴定申请人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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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个人资料,捺印指纹,逐级呈报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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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 凡户籍属福建省的公民需要办理《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提出申请; 2、 跨县(市、区)居住3年以上的,也可向居住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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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 公民申请办理《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必须提交委托单位的介绍信(函),以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 2、 申请人曾在外省学习或工作的(以户口迁出迁入为准),还须提交外省学校的毕业证书或原外省单位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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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2001]费字1999号文件规定,办理有无刑事处罚记录核查鉴定每人次收费80元,开具事业性收费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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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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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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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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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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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查询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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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729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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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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